江苏省摄影行业经营服务公约


为了维护摄影市场经营秩序,遏制行业恶性竞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培育消费市场总量,提升行业服务实力,增加各单位合理的经营效益。因此,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根据国家商务部《摄影行业服务规范第一部分摄影服务规范》(SB/T10438.1-2007)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江苏省摄影行业经营管理规范》,拟定出《江苏省摄影行业经营服务公约》。希望全省各摄影经营单位,自本公约公布之日起参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建立好维护公平、依法、有序的摄影市场竞争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依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江苏省摄影行业经营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摄影行业各企业自律性公约,是企业文明竞争、自我约束和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现代摄影企业不仅是人物形象设计、拍摄和图片产生经营者;同时也是社会和谐进步的推动者和现代文明的建设者。因此,树立文明服务新风尚、建设良好的竞争环境,既是每个摄影企业的社会形象,更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文明竞争道德规范

第四条  文明竞争道德规范的基本点即:诚实、公平、守信,互相尊重、平等相待、文明经营、以义生利、以德兴业。

第五条  每个摄影企业都要把文明竞争观念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明竞争意识指导下,正确处理竞争与法律、竞争与形象、竞争与协作关系。

第六条  摄影企业要依靠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经营服务水平。以优质的经营产品、满意的服务质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七条  摄影企业在拍摄服务中要遵守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市场准则,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尊重其他经营者的正当权益,自觉接受商业市场和广大消费者的评价和监督。

第八条  摄影企业应加强对职工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及职业纪律教育,促进职工用道德信念支配自己的行为,树立职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

第九条  摄影企业要有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文明竞争的胸襟和基本素质。

——提倡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前提下,广泛开展服务合作、管理合作、联合开发、扩大企业服务内涵的行业交流。

——提倡摄影企业间以各种形式向消费者提供联合服务、特色服务。

——发扬大事共议、协调发展的和谐风气,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三章 文明竞争准则

第十条  摄影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和江苏省颁发的各类摄影产品标准和服务规范,让购买摄影产品和接受摄影服务的消费者能够满意和安心。

第十一条  摄影企业在扣除本店在当地当时应发生的成本并且保证具有行业拟定的10%利润以外,均不得低于这个拟定值(底价)销售摄影经营产品;否则将按照严重扰乱摄影市场秩序行为处罚。具体处罚金额拟规定为:单位所有员工在1-5人的处罚金额为1000元;单位所有员工在6-10人的处罚金额为3000元;单位所有员工在11-15人的处罚金额为5000元;单位所有员工在16-20人的处罚金额为8000元;单位所有员工在21-25人的处罚金额为10000元;单位所有员工在26人以上的处罚金额为30000元。(注: 本处罚金额仅供大家依法讨论,暂时不做统一要求。本条款所指的单位员工是包括摄影企业临时用工等单位所有人员在内)。

第十二条  摄影企业在广告宣传方面:不应夸大其词;不得影射和贬低其他摄影企业技术服务与管理水平;不断章取义的利用某些统计资料、资格荣誉、连锁名誉侵犯他人商业名誉和合法权益。切实履行自己的广告承认与法律义务。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客观的向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真实的统计数据,不得虚报或者故意错报、漏报各类数据,保证上级需要统计数据的可信性。

第十四条  摄影企业开展宣传服务活动的场所,不应安排在同类企业经营地址的门口、附近或正对面等近距离的地方进行。以绝对不影响同行企业利益为原则。

第十五条  摄影企业营销服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在任何场合都应避免发生损害其他企业的言行。

第四章 公约实施及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本公约由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提出并经省级会员单位讨论通过后,向江苏省所有摄影企业倡议执行。

第十七条  凡江苏省摄影行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并认真维护公约的严肃性。全省所有摄影企业都要接受社会各界对遵守公约情况做出的公正评议、监督。

第十八条  凡违反“第三章文明竞争准则的各项条款”均视为违约。

第十九条  摄影企业如果发生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单位或当事人有责任向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违约单位或当事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赔偿受损者的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摄影企业有责任向全体职工进行遵守和维护本公约的宣传教育,使本单位的每个职工都能够从我做起,养成习惯,自我约束和自觉执行公约意识。

第二十一条  严重违约的摄影企业,将对照本公约条款,不仅依法处理,同时还将在江苏省摄影行业网站、杂志和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并号召所有摄影企业对其违约进行抵制。

第二十二条  摄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竞争行为是否属于违约或者违约程度难以界定时,均可委托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联合政府有关执法的权力机关共同下发调解或裁定意见书。本调解或裁定意见书将作为国家执法单位对违约摄影企业进行执法处理的有效证(依)据;对屡教不改的违约摄影企业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作出最高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  经裁定后并认定为违约方应承担公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适用于江苏省所有摄影摄像(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五条  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是本公约的颁发、检查、督促和裁定单位。

第二十六条  省内其他摄影行业组织应积极维护本公约的严肃性,支持摄影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的执行时间为:二00九年十二月一日。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的解释权归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

(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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