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摄影、摄像、冲印、器材及职业能力规范(上)


一、摄影服务规范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摄影服务组织在服务场地、设施等方面应具备的条件,摄影服务流程,并对服务场地和用品的卫生、从业人员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摄影服务组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9670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T18204.1~18204.30、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4.2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

3、术语和定义

3.1摄影服务组织photographyserviceorganization运用照相机及相关器具,为顾客提供专业摄影和相关技能服务(如:化妆),及其服务过程的结果——照片,和其他相关产品的服务组织。注:包括“摄影公司”、“照相馆”、“影楼”、“摄影社”、“摄影工作室”等。

3.2感觉性质量sensoryquality指以感觉器官作测量工具进行测试的质量特性。检验是靠比较来完成的。

4、服务场地、设施

4.1服务场地。

4.1.1摄影服务组织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1.2组织名称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应规范醒目。

4.1.3营业厅的布置应美观舒适,有文化艺术氛围。

4.1.4品牌加盟连锁组织应使用统一标识,统一的橱窗陈列、样品展示和装饰,统一的工作人员服饰。

4.2服务设施、设备。

4.2.1照相机应至少配备单镜头反光系列以上等级的相机一台。使用数码相机提供摄影服务的组织,照相机应配备单镜头反光系列、600万像素以上的数码相机,并配有不少于一台适用的电脑及专业软件。注(1):提供广告(商业)摄影、团体照摄影服务的组织,应配备有中、大画幅相机,或宽幅相机、长条转机、1000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以满足顾客要求。注(2):仅提供证件照摄影服务组织除外。

4.2.2摄影室应配备摄影服务适用灯具五只以上。

4.2.3摄影室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布景、实景及道具。

4.2.4提供涉及人像摄影服务(如:艺术人像摄影、婚纱摄影、时装摄影等)的组织,应配备单独隔离的更衣室;适合化妆造型需要的化妆台(区域),以及人像摄影服务所需的服装饰品等。

4.2.5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

5、摄影服务流程

5.1摄影服务工作阶段。门市接待→形象造型→拍摄→看样→后期制作→取件→顾客意见。注:因实际服务项目的不同(如:婚纱摄影与产品摄影、证件照拍摄等),服务阶段有所不同。

5.1.1门市接待。营业员在接待顾客时,应介绍摄影服务组织的服务项目,通过展示样片、样本和样品,让顾客充分了解组织的服务能力,感受产品的样式、表现风格和质量,说明服务收费标准及合同格式条款。在顾客知情的情况下,签定服务合同,开具票据,收取应/预收款项。服务合同签定后,应建立顾客资料档案,以便沟通联络

5.1.2形象造型。化妆师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为顾客提供服务,服务的基本程序是:穿戴合适的服饰、化妆、梳理发型等。

5.1.3拍摄。摄影师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为顾客提供拍摄服务。在提供顾客要求的人体摄影服务时,应谢绝与摄影无关人员入场。

5.1.4看样。营业员应事先核对合同约定和服务内容的一致性。在看样中,营业员应协助顾客选片,办理顾客确认手续;征询顾客补充服务需求(如:加选、加印、加放等),展示样片、样本和样品,说明收费标准,开具票据,收取应收款项。确因服务存在缺陷,应主动向顾客道歉,建议重新为其提供服务,并约定重新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日期等事项。

5.1.5后期制作后期制作人员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加工制作。后期制作基本程序:影像整修(笔墨整修或电脑整修),美术设计,影调、色彩、反差调整,影像输出和装裱等。加工完成后的照片及相关产品,应符合规格尺寸;影像清晰,影调、色彩还原适合画面表现需要;裁切方正,装裱工整平服,无污渍;感觉性质量应接近或超过所展示的样片、样本水平。提供的相关产品,应与样品规格一致。对于后期制作(照片输出)委托给外部组织的摄影服务组织,应实施“谁销售谁负责”。以确保发生不合格品时,顾客投诉和索赔的可追溯性。

5.1.6取件。营业员应事先核对合同约定和服务内容的一致性。提交的商品应与顾客当面清点验收。确因商品存在缺陷,应主动向顾客道歉,建议重新为其制作。服务产品(如:底片、数字图像文件等)遗失,应予赔偿。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赔偿应为“退一赔一”,定单中特别约定的按约定赔偿。

5.1.7顾客意见分析和改进摄影服务组织应在服务过程中,以及完成后,注意收集顾客的意见,并加以分析,不断改进,以提高顾客的满意度。

5.2样片、样本和样品。由于摄影的质量特性中(如:影调、色彩的还原,审美特性等),不可能用仪器来测定,由视觉感觉来判断。摄影服务组织在服务中,除了在签定合同时,充分阐明可定量服务要求外,应采取展示能代表摄影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工艺水平的样片、样本和样品的方法反映产品特性。样片、样本应由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内部人员(摄影师、化妆师)完成,不得从组织外部获取。注:样片、样本和样品是为顾客服务的依据,具有不可替代性。部分提供外部获取的样片、样本,将被认为是误导和欺诈顾客;不能提供服务组织内部完成的样片、样本,将被认定为无提供该项服务的资格。

6、服务场所卫生要求

6.1服务场所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有空调装置的服务场所,新风量不低于20立方米/(小时·人),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

6.2服务场所内应清洁整齐,垃圾日产日清。

6.3服务场所禁止吸烟。

6.4大中型摄影服务场所宜设顾客卫生间。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

7、用品卫生要求

7.1卫生要求服务场所供顾客使用的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卫生标准,经清洗消毒后,各类物品需达到的卫生要求如下:服饰应达到清洁整齐,无污渍、破损、毛发,不得检出大肠菌群。美肤美发美甲工具应达到表面清洁,无污渍、异味,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与皮肤接触的其他用品应达到表面清洁,无污渍、异味,不得检出大肠菌群。

7.2采样检验方法。本章的监测检验方法应按GB/T18204.1~18204.30《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8、从业人员要求

8.1摄影师。

8.1.1应具有合法的职业资格证书。

8.1.2应能提供由其本人完成的,与其摄影服务项目相关的摄影作品样本。

8.2化妆师。

8.2.1应具有合法的职业资格证书。

8.2.2应能提供由其本人完成的化装造型效果照片样本。

8.2.3应持有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健康证》。

8.3营业员。

8.3.1应具有合法的职业资格证书。

8.3.2应具备沟通能力与摄影技艺基本知识。

8.4从业人员服务基本要求。

8.4.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8.4.2仪表仪容应端庄、大方、整洁,应挂牌服务。

8.4.3表情应自然、和蔼、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8.4.4举止应文明、端庄、主动。

8.4.5语言应文明礼貌,简明清晰,提倡讲普通话。

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资料性附录)

附录A

A.1操作规范。

A.1.1摄影服务组织在摄影服务中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化妆、服饰等)和收费标准,宜汇集成册,并向顾客明示。

A.1.2摄影服务组织在承接顾客摄影服务业务时,应根据为顾客提供的服务及商品,填制摄影业务合同,内容包括:

——顾客资料;

——约定的拍摄要求、服务项目及拍摄时间;

——提供的商品;

——总价及支付方式;

——定金法则;

——保管责任;

——其它事项。

A.1.3合同应由订立双方签字。

A.1.4影摄业务合同中,应以醒目字体,标题字号不小于四号字,正文字号不小于六号字,注明供方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

A.2摄影业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略)。

A.3摄影业纪实(婚礼)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略)。

二、摄像服务规范

前面规定了摄像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服务场地、设施;摄像服务过程及要求;服务场地、用品卫生要求、从业人员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摄像服务法人组织。

1、规范性引用文件

GB9670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T18204.1~18204.30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WS205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2、术语和定义

2.1摄像服务组织videoserviceorganization运用摄像机及相关器具,为顾客提供专业摄像和相关技能服务(如:视频编辑)及其服务过程的结果——含有音频、视频的相关载体,和其他相关产品的服务法人组织。注:包括“影视公司”、“广告公司”、“文化传媒公司”、“多媒体制作公司”、“婚礼服务公司”等。

2.2素材material用于编辑视频文件所需要用到的所有具有合法版权的影像资料。包括:拍摄所得的视频图像、声音、照片等原始影像资料,以及历史资料中的视频图像、声音、照片等。其形式可以是资料实物,也可以是数字文件。

2.3感觉性质量sensoryquality以感觉器官作测量工具进行测试的质量特性。如:影调、色彩的还原,影像表现手法和审美特性等。检验是靠比较来完成的。

3、服务场地、设施

3.1服务场地。

3.1.1摄像服务组织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1.2组织名称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应规范醒目。

3.1.3营业厅的布置应美观舒适,有文化艺术氛围。

3.1.4加盟连锁组织应使用统一标识,统一的工作人员服饰。

3.2服务设施、设备。

3.2.1应至少配备准专业级以上等级的摄像机一台。注:提供视频广告摄制、专题片摄制服务的组织,应配备有广播级摄像机或广播级后期制作设备,以满足顾客要求。

3.2.2接待区域应配备音视频播放设备。

3.2.3编辑室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视频编辑制作设备及专业软件。

3.2.4器材室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应建立必要的防盗安全措施。

3.2.5营业场所应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必要设施。

4、摄像服务流程

4.1摄像服务工作阶段摄像服务工作阶段流程见图:前期沟通→签约→拍摄→后期制作→取件→顾客意见分析改进。同时要制定摄像服务工作阶段流程图。注:因实际服务项目的不同,服务阶段可有所不同。

4.1.1前期沟通营业员在接待顾客时,应介绍摄像服务组织的服务项目,通过展示样片、样品,让顾客充分了解组织的服务能力,感受产品的结构样式、表现风格和质量,说明服务收费标准及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文本示例参见附。注:提供视频广告摄制、专题片摄制服务时,应在充分了解顾客需求的基础上,为其确立主题创意,风格表现等基本框架内容。

4.1.2签约。在顾客知情的情况下,签定服务合同,开具票据,收取应/预收款项。服务合同签定后,应建立顾客资料档案,以便沟通联络。

4.1.3拍摄。摄像师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为顾客提供拍摄服务。注:提供视频广告摄制、专题片摄制服务时,在拍摄前还需完成拍摄脚本的撰写,制定拍摄计划等必要的拍摄前期准备工作。

4.1.4后期制作后期制作人员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编辑制作。后期制作基本程序:编辑所需素材的采集,整理;画面编辑;字幕制作;配乐,声音合成;视频文件输出及压缩,光盘刻录等。加工完成后的光盘(相关载体)及相关产品,应符合影像稳定、清晰的基本要求。DVD≥450线,VCD≥250线,广播级播放载体以播放媒体要求为准。声音信号输出电平≤-3db,广播级播放载体以播放媒体要求为准。画面影调、色彩还原应适合主题内容或情景表现需要。感觉性质量应接近或超过所展示的样片水平。提供的相关产品,应与样品规格一致。对于后期制作(音视频编辑)委托给外部加工的摄像服务,应实施“谁销售谁负责”。以确保发生不合格产品时,顾客投诉和索赔的可追溯性。

4.1.5取件。营业员应事先核对合同约定和服务内容的一致性。交付商品应与顾客当面清点验收。确因商品存在缺陷,应主动向顾客道歉,宜重新为其制作。服务产品(如:像 带、视频光盘等)遗失,应予赔偿。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赔偿方式为“退一赔一”,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赔偿。

4.1.6顾客意见分析和改进摄像服务组织应在服务过程中,以及完成后,注意收集顾客的意见,并加以分析,不断改进,以提高顾客的满意度。

4.2样片、样品。摄像服务组织在服务中,除了在签定合同时,充分阐明可定量服务要求外,应采取展示能代表摄像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工艺水平的样片、样品的方法反映产品特性。样片应由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内部人员完成,不得从组织外部获取。注:样片、样品是为顾客服务的依据,具有不可替代性。部分提供外部获取的样片,将被认为是误导和欺诈顾客;不能提供服务组织内部完成的样片,将被认定为无提供该项服务的资格。

5、服务场所卫生要求

5.1服务场所应有通风设备。有空调装置的服务场所,新风量不低于20m3/(h·人),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

5.2服务场所内应清洁整齐,垃圾日产日清。

5.3服务场所禁止吸烟。

5.4大中型摄像服务场所宜设顾客卫生间。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

6、从业人员要求

6.1摄像师。

6.1.1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有关行业组织及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6.1.2能提供由其本人完成的,与其摄像服务项目相关的摄像作品样本。

6.2视频编辑师。

6.2.1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有关行业组织及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6.2.2能提供由其本人完成的视频作品。

6.3营业员.

6.3.1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有关行业组织及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6.3.2具备沟通能力与摄像技艺基本知识。

6.4从业人员服务基本要求。

6.4.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6.4.2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应挂牌服务。

6.4.3表情自然、和蔼、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6.4.4举止文明、端庄、主动。

6.4.5语言文明礼貌,简明清晰,提倡讲普通话。

摄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资料性附录)

附录A

A.1操作规范。

A.1.1摄像服务组织在摄像服务中的各类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明码标价或按合同约定。

A.1.2摄像服务组织在承接顾客摄像服务业务时,应根据为顾客提供的服务及商品,填制摄像服务合同,内容包括:顾客资料;约定的拍摄要求、服务项目及拍摄时间;提供的商品;总价及支付方式;定金法则;保管责任;其它事项。

A.1.3合同应由订立双方签字。

A.1.4摄像服务合同中,应以醒目字体,标题字号不小于四号字,正文字号不小于六号字,注明供方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

A.2摄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略)

三、照片输出服务规范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照片输出服务组织在服务场地、设施等方面应具备的条件,并对照片、多介质材料影像输出服务流程和影像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从业人员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照片输出服务组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9670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T18204.1~18204.30、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ISO9000:2000,IDT)、GB/T22455—2008数码照片输出机WS205、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SB/T10438.1—2007。

3、术语和定义

3.1照片输出服务组织photographyoutputserviceorganization。运用照片冲印设备,采用银盐药液进行相纸照片输出;运用数码照片输出机(非银盐类输出),采用专业打印墨水进行相纸照片输出和多介质材料影像输出,为顾客提供照片、多介质材料影像输出和影像产品制作的服务组织。注:包括“彩扩店”、“图片社”、“快印店”、“影像输出公司”等。

3.2多介质材料影像multi-mediamaterialimage采用适合数码照片输出机输出的不同材料打印介质进行影像输出,输出的影像清晰,影调,色调还原符合影像制作要求,宜具有耐水性、室内耐光性的多介质材料影像产品。

3.3影像产品imageproducts将照片与相册,相框装祯或制作冷裱、热裱照片,仿水晶效果的照片等产品;将多介质材料影像与装饰配件装祯,提升艺术效果,便于展示、保管收藏的影像产品。

3.4感觉性质量sensoryquality以感觉器官作测量工具进行测试的质量特性。如:相纸照片的影调、色彩的还原,影像产品的审美性等。检验是靠比较来完成的。

3.5具有纪念意义的照片aphotographofmemorialsignificance拍摄内容重要,且难以重拍或者复制的照片。

3.6保值服务valuemaintenanceservice顾客认为具有纪念意义的照片进行输出时,服务组织与顾客协商一致并作出书面约定,约定保值服务金额和保值责任,因服务组织责任造成电子影像文件(胶片)损坏、丢失的,应当根据与顾客约定的保值金额予以赔偿。

4、服务场地和设施、设备

4.1服务场地。

4.1.1照片输出服务组织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组织名称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应规范醒目,营业厅布置应符合行业特点,体现出服务组织的经营特色并根据经营规模,服务项目,应合理的划分出接待服务区和工作区。

4.1.2服务区、工作区应设置指示牌、标志牌。

4.1.3应安装与其配套的通风,制冷,供暖等设施、设备。

4.1.4连锁经营服务组织应规范的使用企业形象设计(VI)、统一的橱窗陈列、样品展示,统一的工作人员服饰。注:冒用连锁经营服务组织名称、标识,将被认定是误导和欺诈顾客。

4.2服务设施、设备。

4.2.1照片输出服务组织,因经营规模,服务项目的不同,应配置与其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配备数码照片扩印机(具备胶片扩印功能的应配备冲卷机)和2台以上适合影像、图形处理的计算机及专业扫描仪,光盘刻录机、数据线、读卡器等设备。提供大幅面照片输出服务,应配备冲纸机、数码照片放大机,并配备与照片制作输出数量相应的计算机和具有备份功能的存储服务器等设备。提供打印输出照片、多介质材料影像服务,应配备符合输出要求的数码照片输出机,参见GB/T22455—2008《数码照片输出机》。提供电子相册制作服务,应配备专业制作软件和模板等。提供影像产品制作服务,应配备冷裱机、真空热裱机、淋膜机、一体成型相册制作组装设备,相框加工制作等设备。

4.2.2库房应符合储存保管感光材料和其它耗材的要求:建筑坚固,锁具齐备,墙皮不易脱落,地面坚固平整,安装固定灯具和开关,通风良好或者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制冷、供暖设施、设备安装合理,不易发生漏水现象,不可设有上下水主管道和供排水设施。

4.2.3应有符合要求的污水排放设施和固体废物回收容器。

4.2.4应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

5、照片、多介质材料影像输出服务工作流程

5.1照片、多介质材料影像输出工作阶段照片、多介质材料影像输出服务工作阶段流程:门市接待→收件→收银→影像修整设计→输出→后期制作→质检→包装→付件→顾客意见分析改进。注:因实际服务项目的不同,如:电子影像文件修整设计输出和直接输出等,服务阶段可有所不同。

5.1.1门市接待营业员在接待顾客时,应根据顾客提出的需求介绍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实行服务合同销售办法。向顾客提供真实的信息,对顾客询问的有关事宜,作出合理恰当的答复;向顾客推介影像产品,展示样片、样本和样品时,让顾客充分了解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感受影像产品的样式和质量;向顾客说明服务收费标准及合同格式条款等内容,服务合同文本示例参见附录A。

5.1.2收件。营业员在承接胶片冲洗,照片、多介质材料影像输出业务时,应对胶片、电子影像文件进行查验。验明胶卷的品牌和暗盒外观;验明影像存储介质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或已损坏,复制电子影像文件;在顾客知情的情况下,签定服务合同,并注明顾客特殊约定等事项;服务合同签定后,应建立顾客资料档案,以便沟通联络;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填写本组织加工流程单。注:顾客特殊约定。如:具有纪念意义的照片保值服务;影像色彩还原需要特殊色调;顾客与服务组织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5.1.3收银。收银员为顾客开具发票(收据),收取应(预)收款项,为顾客提供结算服务。

5.1.4数码影像修整设计计算机操作员应使用正版的数码影像修整设计软件,模板等修整设计工具,根据工作流程单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数码影像修整设计和数据传输,数码影像修整设计操作文本示例参见附录B。

5.1.5手工笔墨照片、底片修整暗房师修整后的照片或底片应富有质感和立体感,层次丰富,光泽柔和,笔纹简洁,虚实结合,去留合理,修整完美,无重笔、无漏花,照片或底片的缺陷得到弥补或美化。

5.1.6输出冲印师(含:暗房师、彩色扩印员)应按照银盐药液输出照片的检验规则,进行控制条冲洗日常检验,控制条冲洗操作文本示例参见附录C。应按照数码照片输出机(非银盐类输出)输出的要求,进行照片、多介质材料影像输出:按照规定标准配制冲洗药液,并严格按照存储条件进行保管,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冲洗黑白胶片和彩色胶片;按照黑白胶片的密度、反差、选配相纸,彩色胶片要根据不同品牌特点、密度和拍摄内容主题进行试样,并合理的剪裁构图,印制,放大符合要求的黑白或彩色照片;按照加工流程单标注的规格尺寸及要求进行扩印,应保证影像清晰,影调,色彩还原适合画面要求,保证照片中拍摄人物,景物的整体效果,常规照片尺寸规格表参见附录D。按照加工流程单标注的打印输出照片、多介质材料影像的规格尺寸及要求进行输出,选择打印耗材(不同介质打印材料、墨水、相纸等),设置数码照片输出机输出走纸精度,输出符合要求的照片、多介质材料影像。

5.1.7后期制作美工根据工作流程单,按照制作程序制作影像产品,采用玻璃,金属等易碎或其它硬质材料制作影像产品装饰配件时,应保证安全使用。制作的影像产品,应符合规格尺寸要求,裁切方正,装裱工整平服,装饰配件粘合或镶嵌牢固,无污染,装祯精美;感觉性质量应接近或超过本组织为顾客提供的样片、样本和样品的制作工艺水平。检验核对制作的影像产品,做到不误件、不漏件;检验合格的影像产品,应粘贴“检验合格证”注明组织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尺寸、制作时间,并加盖检验工作人员印鉴,影像产品检验合格证文本示例参见附录E。委托外部服务组织制作的影像产品,应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以确保发生不合格产品时,顾客投诉和索赔的可追溯性。(注: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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